一、進出境旅客通關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的規定,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須通過設有海關的地墊進境或出境,接受海關監管。旅客應按規定向海關申報。
2、除法規規定免驗者外,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應交由海關按規定查驗放行。海關驗放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數為原則,對不同類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規定不同的范圍和征免稅限限量或限值。
3、旅客進出境寫有需向海關申報的物品,應在申報臺前向海關遞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海關規定的其他申報單證,按規定如實申報其行李物品,報請海關辦理物品進境或出境手續。
在實施雙通道制的海關現場,上述旅客應選擇“申報”通道(亦稱“紅色通道”)通關;攜帶無需向海關申報的物品的旅客,則可選擇“無申報”通道(亦稱“綠色通道”)通關。
4、經海關檢核簽章的申報單證請妥善保管,以便回程時或者進境后憑以辦理有關手續。海關加封的行李物品,請不要擅自開拆或者損毀海關施加的封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
(一) 禁止進境物品
1、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2、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
4、各種烈性毒藥;
5、鴉片、嗎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他物品。
(二) 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進境范圍的所有物品;
2、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
3、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4、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
(一) 限制進境物品
1、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2、煙、酒;
旅客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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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煙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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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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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港澳地區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內地因私前往港澳地區探親和旅游等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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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煙200克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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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1瓶(不超過0.75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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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往返或短期內多次來往港澳地區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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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煙40支或雪茄5支或煙絲4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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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準免稅帶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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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進境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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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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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2瓶(不超過1.5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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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4、國家貨幣;
5、海關限制進境的其他物品。
(二) 限制出境物品
1、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制品;
2、國家貨幣;
3、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4、無線電收發機、通信保密機;
5、貴重中藥材;
6、一般文物;
7、海關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出境旅客應注意的事項
●根據有關規定,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須通過設有海關的地點進境或出境,接受海關監管。旅客應按規定向海關申報。
●除法規規定免驗者外,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應交由海關按規定查驗放行。海關驗放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對不同類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規定不同的范圍和征免稅限量或限值。
●旅客進出境攜帶有需向海關申報的物品,應在申報臺前向海關遞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海關規定的其它申報單證,按規定如實申報其行李物品,報請海關辦理物品進境或出境手續。
●經海關驗核簽章的申報單證請妥善保管,以便回程時或者進境后憑以辦理有關手續。海關加封的行李物品,請不要擅自開拆或者損毀海關施加的封志。
部分限制進出境物品
●旅行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國家或地區再入境簽證的居民旅客攜進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機、便攜式收錄音機、小型攝影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式文字處理機每種一件。超出范圍的,需向海關如實申報,并辦理手續。經海關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應在回程時復帶出境。(本規定不適用于當天及短期內多次往返的進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
●人民幣 旅客攜帶人民幣進出境,限額為20,000元。超出20,000元的不準進出境。
●外匯
外幣現鈔進境管理
1、旅客攜帶外幣現鈔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本數)的,無需向海關申報。(當天及短期內多次往返旅客除外)
2、旅客攜帶外幣現鈔超過等值5000美元并需復帶出境的,應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并主動向海關申報。
外幣現鈔出境管理
1、十五天內首次出境攜帶外匯現鈔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本數)的,無須向海關申報。
2、有最近一次入境時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紀錄的,海關憑其入境申報記錄驗放;
3、沒有最近一次入境申報記錄的,攜帶外幣現鈔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本數)的,海關憑銀行出具的《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放行;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的,海關憑國家外匯管理局出具的《攜帶外匯許可證》放行;
4、十五天內第二次以上出境的,攜帶的外幣現鈔不得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本數);
5、當天內第二次以上出境的,攜帶的外幣現鈔不得超過等值500美元(含本數)。
6.進出境旅客攜帶匯票、旅行支票、
國際信用卡、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外幣支付憑證以及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有價證券進出境,海關不予管理。
●文物 (含已故現代著名書畫家的作品)旅客攜帶文物進境,如需復帶出境,請向海關詳細報明,海關憑中國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鈐蓋的鑒定標志及開具的許可出口證明查驗放行;未經鑒定的文物,請不要攜帶出境。攜帶文物出境不如實向海關申報的,海關將依法處理。